〔健康頻道/綜合報導〕疫苗話題發燒,流感疫苗不良反應案例,武漢肺炎(新型冠狀病毒病,COVID-19)疫苗臨床試驗都讓民眾關注,大家最關心的是施打疫苗,若產生無法預期的不良反應,國家是否有相關的制度保障?藥害救濟、預防接種受害救濟,臨床疫苗試驗賠償這三種救濟是不同的喔。
食藥署指出,如於疫苗臨床試驗期間發生副作用或不良反應,應通知試驗機構之主持人或相關人員,試驗主持人及試驗機構應提供受試者充分醫療照護。此外,疫苗研發廠商應負責臨床試驗所發生之賠償責任,或投保責任保險。
藥害救濟基金會表示,藥害救濟制度是保障正當使用合法藥物,而受害者獲得及時救濟之制度,藥害救濟主責單位是食藥署,基金來源是國庫-藥害救濟基金,保障範圍為經政府核准上市之西藥,而中藥、臨床試驗用藥及醫療器材暫未納入。申請單位為藥害救濟基金會,諮詢專線02-23584097。
而預防接種受害救濟主責單位是疾病管制署,基金來源是國庫-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保障範圍為經政府核准上市之公費或自費疫苗。申請單位為接種地所屬地方衛生局,相關資訊可向各地衛生局或疾管署1922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