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亮儀/台北報導〕繼黑、白巧克力規定可可含量後,食藥署今天預告含餡及非固體型態巧克力產品新規,含餡巧克力的巧克力含量至少要25%;添加植物油的巧克力超過該產品總重量5%,不能再以「巧克力」為品名。
食藥署預告「巧克力之品名及標示規定」修正草案,新增「含餡巧克力」標示規定,規範含餡巧克力產品其巧克力含量至少25%,並應於品名前加標示「含餡」或「加工」或等同字義。
另外,新增半固體型態或流體型態巧克力製品標示規定,規範巧克力抹醬、巧克力糖漿,其總可可固形物含量至少要有5%,或可可脂至少2%。
食藥署也刪除代可可脂巧克力標示規定,即添加植物油超過該產品總重量5%的產品,不得以「巧克力」為品名。
食藥署表示,預告草案評論期為60日,以蒐集各界意見,預定自111年1月1日起實施,如未依規定標示或標示不實者,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處以3萬元至300萬元,或4萬元至40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