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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音波難全面檢出畸形胎 醫師免賠
記者林良哲/台中報導
彰化縣的張姓孕婦在產前進行胎兒超音波檢查,照片中,看不出胎兒的左臂,但兩位婦產科醫師判斷胎兒正常,沒想到胎兒出生後,竟無左手臂,張婦因而對醫師求償400萬元;但台中高分院審理時,法官引用國外醫學文獻,認為以現今醫學技術來說,超音波無法全面檢驗出四肢畸形情況,醫師並無過失,不用賠償損失。
判決書指出,張姓孕婦是在96年間先後到彰化縣的柯姓、陳姓婦產科醫師所開設的診所進行產檢,在進行胎兒超音波檢查時,發現胎兒的左臂並無法顯現在照片上,但兩位婦產科醫師都判斷是胎兒左手受身體阻擋而無法檢視,胎兒應該沒問題。
沒想到出生後,發現胎兒不但左手臂殘缺、左小耳畸形、左腳趾連趾、右位心、心房中隔缺損、暫時性動脈通道胼胝體萎縮等,讓張婦相當傷心。
法官引醫學文獻 指辨認率僅25%
張婦認為,她繳交費用進行超音波檢查,醫師就有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可是他們對超音波照片判讀錯誤,未檢查出胎兒異常,使自己無法即時進行流產等處置,因而生出重度肢障的男嬰,這已構成民法上的「瑕疵給付」,侵害她的「生育自由決定權」,因此向兩位醫師索賠400萬元。
彰化地院審理後判處張婦敗訴,她不服並提起上訴。台中高分院審理時,法官引用國外醫學文獻,認為能藉由超音波辨認出的肢障比率只有25%,並不是所有的胎兒四肢畸形,都可以被超音波看出。
法官認為,張婦生出肢障胎兒之後,對整個家庭所承受之苦痛及負擔,雖可感同身受,但醫師並無過失,因此駁回張婦上訴,兩位醫師不用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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