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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費流感抗病毒藥 20日起擴大對象

2026/01/16 05:30

▲若出現發燒、咳嗽、喉嚨痛、全身痠痛等類流感症狀,並合併呼吸急促、呼吸困難、胸痛、意識改變或低血壓等警訊,應立即就醫;圖為情境照,圖中人物與本文無關。(照片來源:shutterstock)

▲若出現發燒、咳嗽、喉嚨痛、全身痠痛等類流感症狀,並合併呼吸急促、呼吸困難、胸痛、意識改變或低血壓等警訊,應立即就醫;圖為情境照,圖中人物與本文無關。(照片來源:shutterstock)

記者侯家瑜/台北報導

流感疫情再度升溫,疾管署指出,春節返鄉、旅遊與聚會活動頻繁,恐提高病毒傳播風險,已在流感高峰期放寬公費抗病毒藥劑使用條件,鼓勵民眾出現症狀及早就醫。疾管署也自1月20日至2月28日擴大用藥對象,盼有類流感症狀、7大流感高傳播族群,把握黃金治療期,降低重症發生與群聚感染風險。

7類高傳播族群適用

疾管署長羅一鈞表示,目前全國約有4千多家合約醫療院所可提供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包括克流感、易剋冒及瑞樂沙等;若出現發燒、咳嗽、喉嚨痛、全身痠痛等類流感症狀,並合併呼吸急促、呼吸困難、胸痛、意識改變或低血壓等警訊,應立即就醫,由醫師依臨床判斷是否符合用藥條件。只要符合,即使未做流感快篩,也能直接使用公費藥物。

羅一鈞也強調,公費抗病毒藥劑不只在流感流行期才能用,而是全年適用。治療性用藥對象包括流感併發重症或新型A型流感通報病例,以及因流感住院或在急診待床的患者;門急診病人中,未滿5歲幼童、65歲以上長者、孕婦與產後2週內婦女、肥胖者,或有慢性病、免疫不全、重大傷病史者,經醫師評估即可使用,部分高風險族群甚至不需先做快篩就能給藥。

在預防性用藥方面,發生類流感群聚事件,或新型A型流感確定與極可能病例的密切接觸者,經通報與防疫醫師評估後,也能使用公費藥劑;動物流感撲殺清場人員同樣適用。

針對此次擴大措施,羅一鈞說,1月20日至2月28日期間,只要出現類流感症狀,且屬於7大高傳播族群,如醫療與防疫人員、長照與托育工作者、學生、流感高風險者的同住或照顧者,以及軍營、禽畜養殖與動物防疫相關人員,都可直接使用公費抗病毒藥物。

疾管署也提醒民眾落實日常防疫,勤洗手、注意咳嗽禮節,有症狀時配戴口罩並與他人保持距離;若生病應多休息、就醫治療,避免帶病上班上課。

羅一鈞強調,出現症狀別硬撐,及早就醫、配合醫師用藥,是保護自己與家人的關鍵。

▲疾管署長羅一鈞(右2)宣布流感高峰期,擴大公費抗病毒藥劑使用條件。(記者侯家瑜攝)

▲疾管署長羅一鈞(右2)宣布流感高峰期,擴大公費抗病毒藥劑使用條件。(記者侯家瑜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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