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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林點滴》1-2.是否「詐病」 難逃「法」眼

2018/10/09 06:00

▲吳建昌寫的《正常與瘋狂的天秤》一書,詳細解說「精神疾病與司法鑑定」。(記者羅碧翻攝)

記者羅碧/專訪

精神科醫師不只看病、開藥,還需具備敏銳的觀察力,以分辨病患是否詐病,或確實罹患精神疾病而需醫療照顧。對於法院委託的精神鑑定案,醫師也須釐清被告是否裝病?或罹患精神疾病而喪失或減弱判斷力?

精神鑑定 扮法官與加害人間橋樑

台灣司法精神醫學會理事長吳建昌,具23年司法精神鑑定的經驗,他表示,鑑定醫師有時如同「翻譯官」,擔任「法官」和「加害人」間的溝通橋樑,協助他們「對話」,為使有病的得治療,使犯罪的得懲戒,司法正義得以彰顯。

外界常疑惑醫師如何知道一個人是否「詐病」呢?吳建昌笑說,有些人裝病是用想像的,所以當他在回答關鍵問題時,需要想一下,反應會變慢,而且要裝得像也並不容易;有時醫師從對方的說詞,請其澄清,當對方無法自圓其說,也可以判斷是在說謊。

此外,醫師在接受司法鑑定委託後,都盡可能蒐集犯嫌的資料,再進行訪談,以便認定犯嫌在犯罪時的精神狀況。

期待彰顯司法正義 犯人得到懲戒

法院雖常希望鑑定醫師直接就被告犯案當時的「刑事責任能力」,做出結論,但醫師的鑑定結論是否為法官採納?吳建昌強調,這是法官的權力,必須要尊重法官裁判。

儘管吳建昌具備法學素養,但擔任鑑定人時,他只能從臨床觀點推估,最終仍需要法官綜合法律及事實,做出最後的判決。

為了提升國內司法精神鑑定工作的精緻度,拓展精神醫學與法律學術研究領域,幫助社會大眾更了解司法精神醫學,台灣司法精神醫學會已於107年11月成立,目前已有160位台灣精神專科醫師加入。

吳建昌希望會員能透過學會,獲得更豐富知識及技能,寫出更好的報告,將來學會也可提供法院,關於可從事鑑定工作的醫師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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