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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藥材管理將升級 避免誤信「天然無害」而過量食用
〔記者張協昇/南投報導〕鑑於中藥材本質具藥理作用,若使用不當,恐有健康風險,南投縣衛生局表示,衛生福利部已預告訂定「得供食品原料使用之中藥材品項及其產品屬性認定基準」草案,明確界定中藥材中的「食品」與「藥品」,避免民眾誤信「天然無害」而過量食用,兼顧民眾健康保障與「藥食同源」文化傳承。
衛生局指出,隨著養生風氣盛行,中藥材廣泛應用於日常飲食與藥膳中,惟能吃不等於能多吃,為避免民眾使用不當,此草案整合中醫藥專業與產業意見,提出五大管理重點,建立更清晰、可遵循的規範架構,包括將可供食品使用中藥材分為兩類,第一類共75項,如百合、山藥、銀耳等具傳統食用文化中藥材,部分品項另訂使用限制。第二類共73項,食用時須注意安全性,如馬齒莧、赤小豆等,並明訂每日食用限量。
此外,草案也明定多種常見食品型態,如糖果、餅乾、藥膳調理包及茶包等,在符合條件下不以藥品管理,並要求標示清楚食用方式,避免誤用,同時透過成分比例、使用劑量及產品型態等指標,建立一致性判定標準,降低市場混淆。至於未列入可食用名單或超出安全使用範圍產品,將依法納入藥品管理,以強化風險控管。
衛生局強調,民眾選購含中藥材產品時,應認明標示來源、成分及建議食用方式,避免購買來路不明或宣稱療效產品,日常食補也應掌握適量、適體質、適時機三原則,切勿長期進補或混合多種中藥材使用,特別是長者、慢性病患者及同時服用西藥者,更應先諮詢醫師或藥師專業意見,避免交互作用或過量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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