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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歲女打「醫美針」疑施打不當害視力剩0.01 醫美醫判賠404萬
〔記者陳建志/台中報導〕台中李姓女子2021年前往台中一家醫美診所進行額頭醫美,卻在陳姓醫師建議下施打醫美針,不料造成右眼中心視網膜靜脈阻塞,視力僅剩0.01,對陳姓醫師提告求償975萬餘元,陳男雖辯稱醫療行為符合規定無過失,但台中地院認為注射行為導致李女眼睛損害兩者有因果關係,判陳姓醫師應賠404萬4468元。
判決指出,李姓女子在友人介紹下,2021年6月前往台中一家醫美診所進行額頭醫美,施打醫美針後,造成右眼中心視網膜靜脈阻塞、右眼青光眼、右眼視野缺損等傷害,目前右眼萬國視力表0.01、最佳矯正視力0.1,視力永久缺損,且還發現陳男施打的其實是磷酸鈣玻尿酸,顯有詐欺之嫌。
李女提告求償,包括醫療費用15萬、營養品3795元、交通費用27萬、勞動力減損290萬、精神撫慰金200萬,加上懲罰性賠償金442萬,共求償975萬餘元。
陳男則辯稱,為李女施打者為醫美針,於額頭部位施打不違反醫療常規,亦無不當措施,雖在未經開業登記的醫療院所進行醫療行為,但此僅屬行政規定,與李女傷勢並無關聯性,且藥物準備、緊急處置符合醫療常規,並無過失。在術前也已盡告知說明義務,對於李女右眼傷勢無需負擔醫療行為責任。
陳姓醫師還指,李女出院後未遵守醫囑、未正確保養右眼,不斷外出遊玩、熬夜、使用手機等過度損害眼睛等行為,才導致病況惡化,認為求償金額過高。
台中地院參酌醫療證明與醫事審議委員會的就醫歷程,認定陳姓醫師不論對李女施打的針劑為何,都是因其注射行為導致李女眼睛有損害,兩者有因果關係,判陳姓醫師應賠404萬446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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