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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返鄉恐助長疫情 「流感公費藥」條件一次懂

2026/01/15 15:43

疾管署長羅一鈞(右二)宣布流感高峰期擴大公費抗病毒藥劑使用條件。(記者侯家瑜攝)

疾管署長羅一鈞(右二)宣布流感高峰期擴大公費抗病毒藥劑使用條件。(記者侯家瑜攝)

〔記者侯家瑜/台北報導〕流感疫情回升,疾管署提醒,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全年適用」,只要符合治療條件,經醫師評估即可使用;部分高風險族群甚至無須快篩即可給藥。另為防範春節疫情擴散,疾管署自1月20日至2月28日擴大用藥措施,出現類流感症狀且屬醫療、防疫、長照、托育、學生等高傳播族群者,可直接使用公費藥物,呼籲民眾及早就醫,避免惡化成重症。

衛福部疾管署長羅一鈞今(15)日表示,依疫情監測資料顯示,今(2026)年第1週(1/4至1/10)類流感門急診就診人次已突破9萬人,較前一週上升9.6%。加上2月適逢春節連假,民眾返鄉、出遊頻繁,恐加速病毒傳播,因此決定在流感高峰期擴大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使用條件。

羅一鈞指出,目前全國約有4千多家合約醫療機構提供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包括克流感、易剋冒與瑞樂沙等藥品。民眾若出現發燒、咳嗽、喉嚨痛、全身痠痛等類流感症狀,且出現呼吸急促、呼吸困難、胸痛、意識改變、低血壓等危險徵兆,應立即就醫,由醫師依臨床判斷是否符合用藥條件。只要判定符合,不需進行流感快篩即可開立公費藥劑,爭取黃金治療時機。

羅一鈞也提醒,其實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並非只有流感高峰期才能用,而是「全年適用」。治療性用藥對象包括流感併發重症或新型A型流感的法定通報病例,以及因流感住院或急診待床的病患;在門急診部分,只要屬於高風險族群,如未滿5歲幼童、65歲以上長者、孕婦及產後2週內婦女、肥胖者,或具重大傷病、免疫不全與慢性病史者,經醫師評估後即可使用。

在預防性用藥方面,若發生類流感群聚事件,或新型A型流感確定與極可能病例的密切接觸者,經通報並由防疫醫師評估後,也能使用公費抗病毒藥劑;動物流感發生場所的撲殺清場人員,同樣納入適用範圍。

針對此次高峰期擴大措施,羅一鈞說明,自1月20日至2月28日止,只要出現類流感症狀,且屬於高傳播族群之一,即可使用公費抗病毒藥物。適用族群包含醫療防疫人員、長照與安養機構工作者、托育人員、各級學校學生、流感高風險者的同住或照顧者,以及禽畜養殖、動物防疫與人口密集機構(如軍營)相關人員。

他也呼籲民眾落實日常防疫,包括勤洗手、注意咳嗽禮節、有呼吸道症狀時配戴口罩,與人交談時盡量保持1公尺以上距離;若出現類流感症狀,應充分休息、就近就醫,痊癒後再上班上課,避免在校園與職場造成群聚感染。

羅一鈞強調,公費用藥原則適用於本國籍或持有居留證者,18歲以下孩童則須父或母一方具本國籍或居留身分。出現症狀別硬撐,及早就醫、配合醫師評估用藥,是保護自己也保護家人的最好方式。

疾管署發出「致醫界通函」宣布自1月20日起至2月28日止,擴大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適用對象,增列7類「高傳播族群」可用藥。(疾管署提供)

疾管署發出「致醫界通函」宣布自1月20日起至2月28日止,擴大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適用對象,增列7類「高傳播族群」可用藥。(疾管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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