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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孕母該不該合法?生殖權威李茂盛開條件:這樣才行

2026/01/09 17:34

台灣生殖醫學權威李茂盛指出,有條件支持代理孕母合法化,但必須有更多、更嚴謹的規範和配套措施,才能通過。(記者蔡淑媛攝)

台灣生殖醫學權威李茂盛指出,有條件支持代理孕母合法化,但必須有更多、更嚴謹的規範和配套措施,才能通過。(記者蔡淑媛攝)

〔記者蔡淑媛/台中報導〕立委陳昭姿推動人工生殖法納入代理孕母,引發爭議,總統府資政、台灣生殖醫學權威、醫師李茂盛表示,有條件支持代理孕母合法化,但必須有更多、更嚴謹的規範和配套措施,才能通過,包括修法規定委託父母強制收養、保障孕母健康與權利、同一孕母僅能為一個家庭代孕等,如果草案過,預測可微幅增加生育率約3%,多少能挽救少子化危機。

李茂盛表示,代理孕母牽涉問題多,包括憲法問題、缺陷兒遭棄養、親權歸屬、子宮被濫用、商用子宮,及孕母對胎兒產生親子感情等問題,他雖然贊成代理孕母,但必須要有完善、更嚴格的規範及配套措施。

李茂盛說,代理孕母可幫助因生理因素無法生育的夫妻,例如先天無子宮、罹患癌症或腫瘤、或因心臟病等高風險疾病而無法懷孕的女性,過去就遇過患者為了生子願望或是為了與丈夫有孩子,冒死懷孕死亡,也有夫妻因為無法懷孕生子而離婚。

他認為,生育權屬基本人權,不應因疾病而受限,代理孕母可讓家庭擁有血緣子女,減少家庭悲劇,且與借卵、借精的人工生殖,性質相近,且減少家庭或繼承遺產的問題,在嚴格規範下不應禁止,即使國內禁止,仍有需求者會赴海外進行,成本更高且政府難以有效遏止。

李茂盛強調,代理孕母的配套措施,強制委託父母必須收養孩子、完善保障孕母權益與健康,以及防止淪為商業行為與不當交易。

委託父母必須強制收養孩子,法律應明定委託父母於新生兒出生後,無論嬰兒是否有缺陷,皆須履行收養義務,以保障孩童權益;若孕期中夫妻離婚,子女歸屬應由法院依法裁判。
李茂盛指出,必須建立保護孕母的機制,包括由專業醫師評估其身心健康是否適任、確保孕期生活環境良好,如果遭遇妊娠毒血症等高風險情況時,以孕母健康優先,尊重專業醫師判斷,甚至發生生產意外(如產後大出血致死),應有充足保險基金提供優渥保障。

同時,為避免代理孕母淪為純商業交易,需採取嚴格限制,李茂盛強調,同一孕母一生僅能為一個家庭代理懷孕(可涵蓋多胎);費用由國家制定合理標準,以防漫天喊價;所有代理孕母案皆須經政府主管機關嚴格逐一審查。

對於外界認為代理孕母是剝削弱勢女性的疑慮,李茂盛則說,代理孕母非強迫,而是讓女性在自願前提下獲得報酬並協助他人,應從協助家庭圓滿的角度看待,而非出賣身體。

李茂盛表示,支持代理孕母合法化,但前提是必須建立完善的配套措施。他指出,相關討論已延續2、30年,過去舉行公聽會有6、7成支持,美國、歐洲等地實施多年,已有可供借鑑的成熟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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