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沒掛號闖問病情案 高市衛局:未干擾醫療秩序 醫不得無故拒診
〔記者許麗娟/高雄報導〕高雄阮綜合醫院日前發生有女子闖入醫師門診,要詢問母親前一日看診的病情,被醫師以沒掛號拒絕後,竟嗆醫師缺錢,當事的黃姓醫師不僅對女子提告,並於社群平台發文表示,該母女終身拒診,對此,高雄市衛生局表示,醫師對危急病人負有即時救治的義務,不得無故拒絕,但同時強調也會依法捍衛醫療秩序。
黃姓醫師發文指出,該名母親前一天是由居服員帶來看診,隔日下午女兒卻來門診外狂敲門要求解釋病情,告知她掛號才能進來,沒有病歷紀錄無法解釋病情,竟然在門診外叫囂「醫師是很缺錢嗎?」「是要藉機跟健保局要錢嗎?」叫囂了1個多小時,看診一直被辱罵聲干擾和羞辱,氣炸要在病歷上加註記「此人與其母終身不得掛本人門診與收治住院於本人名下」。
對於醫師是否能拒絕病患看診?高雄市衛生局說明,根據《醫師法》第 21 條及《醫療法》第60條相關規定,醫師對危急病人負有即時救治的義務,不得無故拒絕,否則可處2萬至10萬元罰鍰,醫院則可處1萬至5萬元罰鍰。
但針對非危急狀況,若病患或家屬有嚴重干擾門診秩序、辱罵醫師、或嚴重破壞醫病信任關係等行為,依《醫療法》第24條規定,醫師和醫院為維護醫療秩序與安全,在確保病人無生命危險的前提下,醫療機構應採必要措施,以確保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時之安全。
另針對此案黃姓醫師主張「永久拒診」或「在病歷上註記終身不得就診」云云,衛生局表示,「基於前述法規、醫病關係,且目前無具體事證顯示醫療機構確有所指」,衛生局將依法捍衛醫療秩序及患者就醫診療權益。
☆健康新聞不漏接,按讚追蹤粉絲頁。
☆更多重要醫藥新聞訊息,請上自由健康網。
熱門賽事、球星動態不漏接
發燒新聞


網友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