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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百家護理之家連署 促衛福部正視修法訴求
〔記者李容萍/桃園報導〕台灣護理之家協會針對近年來一般護理之家因公安意外或照護糾紛,引發法律訴訟案件頻傳,多位受聘護理負責人即使非出資申請人,仍需獨自承擔法律風險,協會前任理事長周矢綾今(24)日呼籲盡速修正「護理人員法」,將護理之家負責人資格由護理人員放寬至一般成年國民皆可擔任,以減輕受聘護理負責人不當法律責任。
衛福部護理及健康照護司官員回應,「護理之家」是依據「護理人員法」設立護理機構,是護理專業而特許的醫事機構,法制體例、制度設計與規劃和全國各類醫事機構一致,機構負責人仍須具該專業領域的專門職業技術人員資格規範。
在桃園市開業護理之家的周矢綾對此表示不滿,她說,修法是希望避免受聘護理人員承擔不應承擔的法律風險,協會早在2024年便與中華民國護理師公會全聯會及衛福部護理暨健康照護司展開修法溝通,並於同年8月8日與相關代表舉行座談,取得初步共識,後續也獲得立法院三黨共17位立委連署支持。然而,就在送進立法院修法前,卻遭新任護理師公會全聯會理事長團隊及照護司反對,導致修法受阻。此舉引發協會會員極大不滿,已有逾140家護理之家連署陳情。
周矢綾強調,近年桃園、南投、新北等地護理之家照護糾紛等案例頻傳,雖多數護理負責人最終獲判無罪,但冗長訴訟承受精神壓力,甚至有人離職,衝擊機構照護品質,協會成員認為,本次修法草案並不會影響醫事人員或護理師的開業權益,僅是讓一般護理之家由出資申請人聘任護理業務負責人,將應屬出資者的民刑事責任合理承擔,不再將風險轉嫁至受聘護理人員身上,若主管機關持續無視,協會不排除北上發起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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