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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網》守護寶寶!食藥署說明1歲以下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

2025/05/02 16:19

為把關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作為母乳替代品,衛福部藉由上市前查驗登記審查許可制度,確保產品符合1歲以下之嬰兒營養需求及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示意圖,圖中人物與新聞無關。(圖取自freepik)

為把關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作為母乳替代品,衛福部藉由上市前查驗登記審查許可制度,確保產品符合1歲以下之嬰兒營養需求及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示意圖,圖中人物與新聞無關。(圖取自freepik)

葉立斌/核稿編輯

〔健康頻道/綜合報導〕什麼是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這類食品有其專業的定義,依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將嬰兒配方食品、較大嬰兒配方輔助食品及特殊醫療用途嬰兒配方食品定義如下:

●嬰兒配方食品:指特製之母乳替代品,於採用適當之輔助食品前,單獨食用即可滿足出生至6個月內嬰兒之營養需求。

●較大嬰兒配方輔助食品:指供6個月以上至12個月之較大嬰兒,於斷奶過程中,配合嬰兒副食品所使用之配方食品,但不適用於6個月以下嬰兒單獨使用。

●特殊醫療用途嬰兒配方食品:指特製之母乳或嬰兒配方食品之替代品,單獨食用即可滿足出生數月內患有失調、疾病或醫療狀況之嬰兒特殊營養需求,直到較大時,再採用適當之輔助食品。

為把關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作為母乳替代品,衛生福利部藉由上市前查驗登記審查許可制度,確保產品符合1歲以下之嬰兒營養需求及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

配方奶選購 安全、適當是關鍵

食藥署表示,對於必須以母乳替代品哺育寶寶的家長們,可諮詢醫師、營養師或醫護人員等專業人員之意見,就嬰兒自身狀況來選擇合適的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此類產品應在外包裝標示「產品開封前及開封後之保存方法」、「產品之使用方法及用量」、「使用者應遵照醫護人員、營養師之建議決定是否需要食用嬰兒配方食品及食用方法」、「顯著標示辨識標記並印刷於容器或外包裝」、「沖泡或稀釋調配時,應使用經煮沸之溫水及充分消毒之容器」等其他提醒詞句,以利消費者辨識。

食藥署提醒,民眾如欲查詢經衛生福利部核准之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可至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查詢。

轉載自衛福部食藥署藥物食品安全週報第102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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