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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煙查緝 今年上半年裁罰620件、169萬元

2022/08/16 11:44

電子煙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邱芷柔/台北報導〕政府推動「菸害防制法」修法之際,不少縣市政府已訂定自治條例先行管制電子煙。衛福部國民健康署今(16日)指出,國內目前已有14縣市訂定自治條例,今年上半年執行電子煙查緝成果,共計裁罰620件,裁罰金額達169萬元。

國健署表示,市面上違法販售電子煙案例層出不窮,業者常利用酷炫外型或宣稱對身體減害等行銷話術,並以糖果、香氛等圖片及絢麗名稱吸引青少年購買,讓不少家長、學校師長感到憂心。

國健署調查也發現,高中職學生電子煙使用率由2018年3.4%竄升至2019年的5.6%,增幅達6成。國中學生則由2018年的1.9%上升至2019年的2.5%,增幅達3成。推估國內有超過5.7萬名青少年正在使用電子煙。此外,同時使用紙菸、電子煙的比率也有越來越高的趨勢。

行政院菸害防制法修法草案,已於今年五月底完成立法院委員會審查,不過尚有36條重要條文留待下會期進行朝野協商,修法通過前,包括新竹市、台中市、嘉義市、高雄市、宜蘭縣、桃園市、新竹縣、嘉義縣、新北市、苗栗縣、台北市、台南市、彰化縣及南投縣等14縣市已有自治條例管制電子煙。

國健署表示,若查獲的電子煙含有尼古丁,依藥事法最高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且得併科1億元以下罰金。若電子煙似菸品形狀,則可依菸害防制法規定,最高處5萬元罰鍰。

地方查緝成果,今年上半年針對販售電子煙、供應電子煙予未滿18歲者、禁菸場所使用電子煙等違法態樣,計裁罰620件,裁罰金額達169萬元。

國健署坦言,現行法源對於電子煙的管制尚有不足,以致賣家仍有規避法規的情形,除了實體店面,網路平台也是違法銷售電子煙的途徑,期盼透過修法,全面禁止電子煙在內之類菸品的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或使用,維護國民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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