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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界:精神疾病患者強制住院司法應介入 但不需放寬認定

2021/10/12 15:31

民進黨立委周春米等人今天在立法院舉行強化社會安全網公聽會。(記者簡惠茹攝)

〔記者簡惠茹/台北報導〕上月26日屏東縣超商發生女店員遭挖眼案震驚全台,民進黨立委周春米等人今天舉行強化社會安全網公聽會,醫界認為針對精神疾病患者,政府還是要有強制治療權力介入,而要求司法介入審查,理由是因為醫療機構和病人是利害關係人,交由司法審查較公正。衛福部心口司長諶立中會後受訪指出,今年底預計會完成精神衛生法修法版本,強制住院由法院裁定,加入法官保留原則,希望將斷點連結起來。

民進黨立委周春米、賴品妤、何欣純、蘇巧慧和張廖萬堅國會辦公室今天在立法院舉行「強化社會安全網,接住在病房與家門前徘徊的病人」公聽會,會中針對家庭與社區支持體系是否足夠,以及強制住院、強制治療是否違反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加以討論。

台北市聯合醫院松德分院院長楊添圍表示,精神疾病患者一旦缺乏病識感,心理上的排斥就無法接受幫助,因此及早介入很重要,精神衛生規劃盲點,最主要問題在於缺乏早期協助和介入,還有各系統合作,都是歸在精神衛生責任,社區安全網只剩下精神醫療註定會失敗。

楊添圍指出,當然精神科強制住院和司法精神病院,這種非自願性安置違反CRPD,但是CRPD創始國澳洲政府特別強調,生病的人因為腦部損傷,國家需要有替代性決策,期待台灣政府要有同樣態度,儘管不想取代自願治療決定,但是終極情況下最後手段要有程序保障,因為嚴重認知和精神損傷無法理解溝通,政府還是應該要有強制治療權力。

至於精神衛生法強制住院要件是否應放寬?楊添圍認為不需要,如果任何精神疾病有自傷傷人危險性,就成為強制住院要件,那精神醫療將成為各地最強大的廣義警察機關,甚至不受司法節制,最少的強制治療、最小的司法精神醫院、最大的精神醫療投入和社區支持與全社會多元介入,才是台灣人權立國的價值。

台灣司法精神醫學會監事吳文正表示,CRPD第14條本文之前有提到,「不被非法或任意剝奪自由,以及任何對於自由之剝奪均須符合法律規定」,民主憲政國家只要法律上有保留原則或採取法官保留原則下,這些都是符合法律規定,沒有說絕對不行。

吳文正指出,至於強制住院部分,為什麼會要求司法介入審查,理由是因為醫療機構治療病人的時候是利害關係人,給司法審查是較公正的手段。

活泉之家主任廖福源則認為,精神障礙者從醫院出來會遇到公衛護理師、個管師、職訓就業服務人員、生活重建人員等等,每一段關係都是斷裂的,沒有人理解他的完整脈絡,這不是人力和涵蓋率就能解決的問題,而是需要大個管的模式來提供協助,有專人專責執行,才能形成更完善的社區照顧。

警政署保安組副組長陳文龍表示,希望這次修法賦予警察有完整法源依據來執法,如果沒有的話,警察在現場只能安慰家屬,有法律依據的話,例如對於精神病患,有強制力才可以上手銬腳鐐,也能避免警察本身的傷害。

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長謝靜慧表示,強制住院目前是由衛福部設置審查會來做決定,經過專科醫生鑑定病人是否有強制住院的需要,將來修法如果採取法官保留,法院角色應該是審查強制住院措施有沒有符合最後手段性,司法角色應該是獨立公正,不是做成醫療決定的單方決定。

心口司長諶立中表示,今天希望強調的就是需要跨領域合作,這2、3年來政府投入資源非常多,除了醫療院所資源以外,還有社安網關懷員人力增加,而社區心理衛生中心今年已經完成建置12個,預計10年內達到100個,並讓心理師、職能和護理人員進駐。

諶立中會後受訪指出,而今年底預計會完成精神衛生法修法版本,希望將斷點連結起來,包含強制住院由法院裁定,加入法官保留原則,因為之前強制治療在人權上有很多質疑,所以執行上會遇到困難,因此修法後強制人身自由部分要由法官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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