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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豬牛開放》食藥署再新增豬肉標示規定「與牛肉相同」
〔記者吳亮儀/台北報導〕蔡英文總統上週五宣布將開放含萊克多巴胺美國豬肉進口,同天食品藥物管理署就公告豬肉散裝食品標示規範,今天馬上再公告包裝食品、直接供應飲食場所的標示規定,都與現行的牛肉標示規定相同。
包裝食品規範為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應標示原產地(國);且以屠宰地為認定依據,國則是原料原產地為認定依據。
至於一般餐飲業等直接供應飲食場所供應豬肉的地方也該標示豬肉產地,可得以卡片、菜單註記、標記、標籤、標示牌板等型式,採張貼、懸掛、立或插牌、黏貼或其它足以明顯辨明的方式,擇一為之。
若以標籤、菜單註記者,各不得小於4公釐;以其他標示型式者,各不得小於2公分。這些規定都與現行既有的牛肉產地標示相同。
不過這次食藥署直接預定新制將在明年1月1日上路,對於預告內容有意見者,要在刊登公報隔日起7天內,到「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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