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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物過敏別大意 男全身破皮如燙傷

2017/04/06 06:00

▲取自衛福部食藥署

記者林惠琴/台北報導

一名40多歲的中年男子,有痛風病史,服用降尿酸藥物長達約一年,在一場意外摔傷後,又併用其他藥物,結果開始出現眼睛紅、喉嚨痛的症狀,甚至造成全身破皮面積達10%,有如遭到燙傷一樣,就醫檢查發現,竟然是藥物過敏惹禍,所幸經治療已緩解。

藥害救濟基金會調查全國1072名18歲以上民眾,發現不少民眾對於藥物過敏有錯誤認知,例如約2成以為只會發生在老人、兒童、孕婦或曾有藥物過敏史的特定族群;約7成認為若有不良反應,吃藥後就會立即出現症狀;近8成對於藥物過敏也可能引發黏膜症狀,仍然認知不足。

台北市立聯合醫院和平婦幼院區皮膚科主治醫師林瑞宜表示,藥物過敏為服用、塗抹或注射藥物後,引發身體發生過敏的情形,短則可能服藥2、3天後,長則2、3個月後出現。一般常見的早期症狀包含「皮膚紅疹、搔癢或水泡」、「嘴唇腫」、「喉嚨痛、吞嚥困難」、「口腔潰瘍」、「眼睛紅腫、灼燒感」、「發燒」。

根據藥害救濟基金會統計,從1999年到今年2月,藥害救濟給付可疑藥品前5名分別為降尿酸藥物「Allopurinol」、抗癲癇藥「Phenytoin」與「Carbamazepine」、治療結核病藥物「Rifampin/Isoniazid/Pyrazinamide」、非類固醇消炎止痛藥「Diclofenac」。

食藥署藥品組簡任技正祁若鳳提醒,任何人均可能發生藥物過敏,因此用藥期間要注意身體反應,尤其是初次使用、曾造成不適症狀的藥品,建議可於用藥期間保留藥袋或處方紀錄,一旦出現不適症狀,儘速就醫並提供藥袋或處方紀錄供醫療人員參考,以利後續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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